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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发布时间: 2017-08-17 来源:

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发表反映学位论文工作成果的学术论文,方可申请学位。发表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如第一作者为导师时必须为第二作者),作者第一单位应署名为“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一、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一般应提交在学期间在国内科技核心期刊或国外学术期刊(含ISTP检索的国际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其中至少有1篇为SCI收录。

二、硕士研究生在申请论文答辩时一般应提交在国内科技核心期刊、国外正式学术刊物、全国性学术会议或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公开发表与硕士论文研究工作有关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1篇)。

三、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一般应同时提交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复印件(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在刊物中的首页);若尚未刊出,但已有录用通知的,提交录用单位出具的拟刊出该学术论文的清样;若论文仅投出,录用与否未知,则须提交书面答辩申请,并经导师、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院同意。

四、在学位授予审议前,SCI论文必须提交该期刊提供的录用证明或该论文已发表的原刊或权威机构出具的SCI检索证明;其它论文则须提交正式出版的论文原刊或权威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2014年以前入学的研究生按照原相应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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